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公告
2004年 第38號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規(guī)定,商務部根據對原產于日本、美國和歐盟的進口氯丁橡膠的反傾銷調查結果,決定對原產于日本、美國和歐盟的進口氯丁橡膠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并對外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2004年第69號公告,見附件1)?,F就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中的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自2004年12月1日起,對申報進口的原產于日本、美國和歐盟的進口氯丁橡膠(稅則號列:40024910、40024990),海關除按現行規(guī)定征收關稅和進口環(huán)節(jié)增值稅外,還將區(qū)別不同的供貨廠商,按照本公告附件2(反傾銷保證金征收比率表)所列的征收比率征收反傾銷保證金。
反傾銷保證金的計算公式為:
保證金金額=(關稅完稅價格×保證金征收比率)×(1+進口環(huán)節(jié)增值稅稅率)
對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產品的詳細描述詳見本公告附件1。
二、凡申報進口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產品的,進口貨物的收貨人必須向海關提交原產地證明,如果原產地為日本、美國和歐盟的,還需提供原廠商發(fā)票。對于申報進口上述產品時不能提供原產地證明,且經查驗也無法確定貨物的原產地不是日本、美國和歐盟的,海關按照本公告附件2所列的最高反傾銷保證金比率征收保證金;對于能夠確定貨物的原產地是日本、美國和歐盟的,但進口貨物的收貨人不能提供原廠商發(fā)票,且通過其他合法、有效的單證等證據也無法確定生產廠商的,海關按照本公告附件2所列相應國家和地區(qū)其他公司適用的反傾銷保證金比率征收保證金。
三、有關加工貿易保稅進口氯丁橡膠如何征收反傾銷保證金的問題,海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2001年第9號公告執(zhí)行。
四、對于偽報原產國、偽造原產地證明或原廠商發(fā)票的,海關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
五、對于所征收的反傾銷保證金的處理,海關總署將根據終裁結果另行公告。
六、在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期間,如果出現與實施臨時反傾銷產品類似的進口貨物,而海關無法確定是否屬于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的產品時,有關企業(yè)可向商務部提出申請,由商務部商有關部門做出裁定,海關將根據商務部的裁定執(zhí)行。
特此公告。
附件:1.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2004年第69號公告
2. 反傾銷保證金征收比率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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