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貿易是國際間進行生產合作" />
外貿合同:加工貿易合同寫作要點
加工貿易(俗稱“三來”貿易,即來料加工、來件裝配、來樣生產)是外國廠商提供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裝物料等,由我國廠商代為加工裝配生產為成品,按期、按質、按量交付對方并收取工費。加工貿易是國際間進行生產合作、有進有出、進出口緊密結合的貿易方式,委托方與被委托方用合同或協議來明確雙方在交易中的權利、義務、責任。合同、協議的主要內容包括:加工品名、品質、規(guī)格、數量、交貨期、用料量、損耗率、次品率、加工費標準及金額、付款方式、保險、驗收等。如果對方融資為我購進機器設備生產線等,并在加工費中分期扣還其價款者,這就兼具補償貿易的性質,我們應在合同協議中加入相應的條款,作出明確具體的規(guī)定。草擬加工貿易合同、協議時應注意:1.要規(guī)定對方按時、按質、按量來料來件。數量不夠的要補足,質量不好的退換,遲交的要相應推遲成品的交貨期,因此造成的停工待料損失要對方補償。2.由于來料來件和加工出來的成品的所有權均屬對方,有關進出口的保險運輸費用應由對方負擔,但手續(xù)可由我方代辦。3.要爭取由我方在當地代購部分合用的國產原輔料、零部件、包裝物料、其價款和加工費一起向外商收回,以擴大我方出口,多收外匯。4.要注意避免因大量加工外商產品而沖擊了我方正常貿易和影響我國同類商品的出口。5.如有注冊商標、專利等法律糾紛,均應由對方負責。6.對數量零星、次數頻繁的長期小型簡易加工貿易,可先簽一個長期協議對原則條款作總的規(guī)定,然后再分期分批簽立具體加工合同。這種合同可采用表格式,以簡化合同草擬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