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許可事項名稱:加工貿易核銷審批(核準/登記) 許可內容:準予從事加工貿易核銷活動設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加工貿易貨物監(jiān)管辦法》經2004年1月7日署務會審議通過,現予發(fā)布,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申請條件:1、具有企業(yè)法人資格;2、經營企業(yè)應當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將進口料件加工復出口,并自加工貿易手冊項下最后一批成品出口或者加工貿易手冊到期之日起30日內向海關報核。申請時應提交的文件:1、經營企業(yè)報核時應當向海關如實申報進口料件、出口成品、邊角料、剩余料件、殘次品、副產品以及單耗等情況;2、加工貿易手冊3、加工貿易進出口貨物專用報關單4、海關要求提交的其他單證。辦理程序:1、材料受理申請人向海關遞交材料。海關受理后進行初審。2、海關核銷可以采取紙質單證核銷和電子數據核銷的方式,必要時可以下廠核查,企業(yè)應當予以配合。3、對經核銷準予結案的加工貿易手冊,海關向經營企業(yè)簽發(fā)《核銷結案通知書》。辦理時限:自出具《受理通知書》起30個工作日。收費標準:不收費受理部門:中關村海關加工貿易科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區(qū)知春路59號中關村海關報關大廳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早8:30至11:30 下午13:00至16:00聯系電話:65395027受理部門:北京海關現場業(yè)務一處業(yè)務一科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區(qū)知春路59號報關大廳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早8:30至11:30 下午13:00至16:00聯系電話:65395076受理部門:開發(fā)區(qū)海關加工貿易管理科辦公地址:北京市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榮華中路14號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早8:30至11:30 下午13:00至16:00聯系電話:65395375受理部門:北京海關駐順義辦事處監(jiān)管科辦公地址:北京市順義區(qū)天柱中路甲3號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早8:30至11:30 下午13:00至16:00聯系電話:65395385受理部門:北京海關駐平谷辦事處加工貿易核銷科辦公地址:北京市平谷區(qū)府前西街34號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早8:30至11:30 下午13:00至16:00聯系電話:65395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