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以下簡稱“調查機關”)于2005年 4月13日發(fā)布公告,決定對原產于日本、新加坡、韓國、臺灣地區(qū)和美國的進口氨綸進行反傾銷調查。該被調查產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稅則號:54024920、54026920。
調查機關對被調查產品是否存在傾銷和傾銷幅度、被調查產品是否對中國大陸產業(yè)造成損害及損害程度、以及傾銷與損害之間的因果關系進行了調查。根據調查結果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guī)定,調查機關作出初裁決定(見附件)。
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初裁決定
調查機關初裁決定,原產于日本、新加坡、韓國、臺灣地區(qū)和美國的進口氨綸存在傾銷,中國大陸氨綸產業(yè)遭受了實質損害,同時傾銷和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二、征收保證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二十八條和第二十九條的規(guī)定,調查機關決定采用現(xiàn)金保證金形式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自2006年5月24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于日本、新加坡、韓國、臺灣地區(qū)和美國的氨綸時,應根據本初裁決定所確定的各公司的傾銷幅度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
該被調查產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稅則號:54024920、54026920。
對該被調查產品的描述如下:
產品名稱:氨綸(或稱:聚氨基甲酸酯纖維、聚氨脂彈性纖維,或稱斯潘得克斯)
英文名稱:polyurethane;或spandex;或elastane
規(guī)格:包括各種規(guī)格的進口氨綸
物理化學特性:氨綸是一種主要成分為聚氨基甲酸酯的,具有線性鏈段結構的合成彈性纖維。氨綸具有纖度細、強度高、比重小、彈性模量大等特點,并有優(yōu)良的耐化學藥品、耐疲勞性、耐熱性、耐光老化等性能。
主要用途:主要用于高級休閑服、游泳衣、運動裝、針織衫、內衣褲、襪子、醫(yī)用綁帶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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