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希望進口、出口或退貨的人必須向海關申報。
一、便捷通關措施簡介韓國海關于1996年7月1日開始實行新的報關制度。只要進口貨物合法申報,海關可以立即確認進口是否符合法定要件,并接受申報,放行貨物。通關手續(xù)對貨物物流不再是一個阻礙。
基于電子數據交換(EDI)之上的進口通關系統(tǒng)于1996年7月1日開始啟用。從1999年7月開始,進口商不必到海關現場,只需在辦公室點擊鼠標便可報關。
此外,為了進一步簡化通關手續(xù)、減少申報人的成本負擔,韓國海關自2005年開始啟用基于互聯網的通關系統(tǒng)。
通過“碼頭貨到發(fā)行系統(tǒng)”,進口貨物可在抵達口岸后立即通關放行。“進口報關系統(tǒng)”的貨物放行功能可使誠信度高的制造商和外國投資公司僅通過提交簡單的貨物信息便可使其原材料和貨物獲準放行,放行后10天補報進口報關單。
為了快速通關,海關允許在裝載貨物的船舶離開國外出境港口前提前進行進口申報。貨物抵達入境口岸后,進口貨物可立刻從船上卸下,從碼頭運至目的地(如生產工廠)。
為減輕企業(yè)財政負擔,放行前繳納稅費的制度改為放行后繳納。關稅可在海關接受報關之后的15天內繳納。
韓國海關不僅是一個征稅部門,還負責在貨物放行前審核貨物是否滿足《海關法》以外的其它所有相關法律規(guī)定,通過與頒發(fā)進口行政許可和認證書的其他政府部門聯網,審核所有進口要件是否均已滿足。進口商不必在海關和其他政府部門辦公地點之間往返奔波辦理報關手續(xù)。
二、進口/出口申報人貨主、報關員、報關行和有報關資質的企業(yè)可以辦理進出口報關手續(xù)。
三、禁止進口/出口的貨物韓國《海關法》禁止進出口下列貨物:
- 違背憲法精神、危害公共安全或風俗的圖書、出版物、傳單、宣傳冊、膠片、唱片、雕塑或具有同等性質的其他物品;
- 可能泄露政府機密信息或用于情報活動的貨物;和
- 偽造、仿冒的硬幣、紙幣、銀行票據、債券和(或)其他有價票據。
四、進口通關(一)入港申報當一艘外貿船只/飛機抵達開放口岸時,船長/機長應立即向海關提交入港報告,隨附艙單、船上/機上用品清單、旅客名單、船員/機組人員名單、船員/機組人員個人物品清單。
“外貿船只/飛機”系指為外貿為目的往來于韓國和其他國家之間的任何船只/飛機。
(二)進口申報1.進口申報時間進口申報可在運輸工具入境前提交(稱為“入港前進口申報”)。進口貨物運抵后都將儲存在保稅區(qū)。進口申報也可在貨物進入保稅區(qū)之前或進入保稅區(qū)之后提交,但必須在船舶抵達海港前5天內申報或在飛機抵達空港前1天內申報。
進口報關單必須以書面形式通過“電子數據交換”方式提交給貨物所在地海關。報關單應載明貨物品名描述、數量、價格等信息。申報時應隨附以下單證:
- 進口許可證(適用許可證管理貨物需提供)
- 發(fā)票
- 價格聲明
- 提單
- 證明符合《海關法》第226條要求的文件
- 裝箱清單
- 原產地證
- 免關稅、出口退稅、優(yōu)惠關稅申請書等(需要時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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