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74416]
問題標題:從香港帶化妝品回重慶
問題內容:不好意思,因為我是第一次去香港,所以有些問題想請教一下,我到香港旅游后,可以從香港帶價值為多少人民幣的化妝品、手表等物品回重慶?因為我?guī)团笥褞У幕瘖y品單件可能有3瓶,總價值可能在9000元人民幣左右,另外我自己還想賣只手表和一些食品,也就是說我從香港回重慶可能要帶1萬元左右的物品,請問有無問題?我該怎么辦?請告之,謝謝!!!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重慶海關
答:您好!感謝您對海關工作的支持! 旅客攜運行李物品進出境,應當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旅客攜運進境的行李物品,在規(guī)定的免稅限量、限值內,非限值類物品在自用合理數量范圍內,海關予以免稅放行;對超出免稅限值或限量但仍屬自用范圍的,海關經核準予以征稅放行。普通中國籍居民旅客,攜運進境《中國籍旅客帶進物品限量表》的第一類物品,即衣料、衣著、鞋、帽、工藝美術品和價值人民幣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其他生活用品,在自用合理數量范圍內,海關予以免稅放行,其中價值在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物品每種限1件;每公歷年度內準予選擇第三類物品,即價值人民幣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生活用品(如電視機、電冰箱等)1件征稅攜運進境。對需要征收進口稅的個人行李物品,海關按照《進境物品進口稅稅率表》、《進境物品歸類表》、《進境物品完稅價格表》對有關物品進行歸類、確定完稅價格和應適用的稅率,稅款計算公式為:進口稅稅額=完稅價格*進口稅稅率。完稅價格表中列入了大部分常見物品,實行統(tǒng)一的完稅價格。對在完稅價格表中列明完稅價格的物品征稅時,海關必須按照列明的完稅價格和稅率計征稅款。如所列物品的完稅價格與應當征稅的物品實際價格相差達到3倍(或1/3)及以上時,海關可另行估價或按物品實際價格計征稅款。如果超出規(guī)定限值并且不屬于個人自用合理范疇的,須委托有資質的進出口公司辦理貨物報關進口手續(xù)才能攜帶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