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63681]
問題標題:從國外寄回的LED樣品關稅問題
問題內(nèi)容:您好!我這邊有一個從韓國寄到廣州的21.6寸的非品牌電視樣品,快遞單號是EM024120881KR,于12月14日到達廣州海關扣押了,19日郵政送來一張海關繳稅憑證PD5147201110009066,上面標的完稅價格是5000元人民幣,稅率20%,稅額1000元。但我們這個樣品不可能價值高達5000元人民幣,我們報的是USD100。請問這張發(fā)票是否確實海關開出的?海關的定價依據(jù)是什么呢?是否有定錯的可能?待復!謝謝!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廣州海關
答:gzqje2011:您好!根據(jù)海關總署公告2007年第25號(關于修訂《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進口稅稅則歸類表》及《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完稅價格表》)、海關總署公告2011年第6號(關于調(diào)整進境物品稅稅目稅率)的相關規(guī)定,對物品進行歸類,確定完稅價格和適用稅率。稅額=完稅價格×稅率。仍有疑問,可在工作時間與現(xiàn)場海關聯(lián)系,電話:020-38187432。感謝您對海關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