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07094]
問題標題:境外郵寄電子產品
問題內容:你好!我的家人在泰國郵寄了一款手機回國,該手機已經使用了一年時間,屬于二手手機,郵寄回來的時候被南寧海關扣留了,說要交150元稅金,其中有幾個問題不是很明白,一,境外郵寄什么樣的物品無需繳稅?二,通知單上面說稅金匯款到郵遞局財務室收,現(xiàn)在郵遞局有類似的代辦業(yè)務嗎?三,如果在南寧海關交了錢,但是郵包是發(fā)往玉林的,在玉林還要交錢嗎?四,既然玉林有海關為什么在南寧扣留呢?是不是玉林這么大的海關大樓只是個形象工程或擺設?五請問征稅標準是如何訂的!該款手機現(xiàn)在國內售價僅為700元人民幣左右,并且是已使用過的,為何收稅為150元,難道征稅標準是該物品無論新舊均按照新物品征稅?而且征稅標準為該物品市價的20%嗎? 望給予詳答!謝謝!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南寧海關
答:答復:
一、根據(jù)《海關總署關于調整郵件中個人物品的限值和免稅額的通知》(署監(jiān)[1994]774號)規(guī)定:寄自或寄往港、澳地區(qū)的個人物品,每次限值為800元(人民幣,下同),免稅額為400元;寄自或寄往上述地區(qū)以的個人物品,每次限值為1000元,免稅額為500元,超出的,僅征超出部分。 在按調整后的限值和免稅額驗放進出境郵件時,對個人收寄的物品,原則上以限值決定是否允許進出境;對單件不可分割的物品,雖超出限值規(guī)定,但確屬個人正常需要的,可從寬驗放;對郵運進口的商業(yè)性郵件,應按規(guī)定辦理貨物進口手續(xù)。
二、全國海關系統(tǒng)駐郵局辦事處所征收的郵遞物品稅,全部都是由郵政部門代海關收取的,郵政部門集中一段時間統(tǒng)一將稅款匯入海關指定的銀行帳號上交中央國庫。
三、在南寧交完稅款后,南寧海關將開具《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旅客行李、個人郵遞物品進口稅款交納證》交郵局隨郵包一同發(fā)給收件人,當?shù)剜]政部門或海關不再收錢。
四、在廣西范圍內只一個“南寧海關駐郵局辦事處”,統(tǒng)一監(jiān)管廣西區(qū)內的進出境郵遞物品。南寧海關駐玉林辦事處只監(jiān)管除郵遞物品以外的其它業(yè)務。
五、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公告》2007第25號《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進口稅稅則歸類表》及《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完稅價格表》中規(guī)定,確認手機的完稅價格為1500元,稅率10%,故征稅150元,海關總署并未區(qū)分新舊,如果確認是廢舊物品,將根據(jù)郵遞物品相關規(guī)定是不準許進口的。
六、《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公告》2004第7號規(guī)定:手機屬國家規(guī)定“不予減免稅的20種商品稅號范圍”的物品;不予減免稅的20種商品稅號范圍:電視機、攝像機、錄像機、放像機、音響設備、空調器、電冰箱(電冰柜)、洗衣機、照相機、復印機、程控電話交換機、微型計算機及外設、電話機、無線尋呼系統(tǒng)、傳真機、電子計數(shù)器、打字機及文字處理機、家具、燈具和餐料等20種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