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69342]
問題標題:無代價抵償
問題內容:你好,我司出口至國外7臺設備,到國外后,發(fā)現(xiàn)7臺設備均有質量問題?,F(xiàn)希望補7臺給客戶,之前壞掉的就不再復進口了。想請問,補發(fā)的7臺,是否可以按“無代價抵償”出口?需要哪些出口文件(除常規(guī)出口文件外),謝謝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你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征稅管理辦法》,現(xiàn)將無代價抵償貨物有關管理摘錄如下:第三十一條 納稅義務人申報進口無代價抵償貨物,應當提交下列單證: (一)原進口貨物報關單; (二)原進口貨物退運出境的出口報關單或者原進口貨物交由海關處理的貨物放棄處理證明; (三)原進口貨物稅款繳款書或者《征免稅證明》; (四)買賣雙方簽訂的索賠協(xié)議。 因原進口貨物短少而進口無代價抵償貨物,不需要提交前款第(二)項所列單證。 海關認為需要時,納稅義務人還應當提交具有資質的商品檢驗機構出具的原進口貨物殘損、短少、品質不良或者規(guī)格不符的檢驗證明書或者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第三十二條 納稅義務人申報出口無代價抵償貨物,應當提交下列單證: (一)原出口貨物報關單; (二)原出口貨物退運進境的進口報關單; (三)原出口貨物稅款繳款書或者《征免稅證明》; (四)買賣雙方簽訂的索賠協(xi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