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57928]
問題標題:商標使用費(關稅和增值稅)
問題內(nèi)容:您好上海海關老師: 我想咨詢一下,海關如何增收基于商標使用費得關稅。從我同學那了解到,這筆關稅是基于海關和工商管理局共同協(xié)商制度的。然后企業(yè)每年計算出總賬,每年支付給海關一次(補交)。 如果我司進口貨物名稱比較單一,請問是否在進口每筆貨物時立即把商標使用費也計入CIF價中,向海關支付相應關稅?請問如果可以,我需要提供什么證明? 謝謝!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如果該商標使用費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審定進出口貨物完稅價格辦法》第十一、十三條的規(guī)定,則該商標費應計入進口貨物完稅價格。具體計征方式是分攤到涉及商標費的進口貨物上,使用相關貨物的稅號和稅率。可以使用分攤到每件進口貨物上的方式,也可使用年度商標費結(jié)算后一次性補充申報并繳納稅款的方式。需要向海關提供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商標費合同、公司財務審計報告、對外支付憑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