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41975]
問題標題:代表處進口樣品
問題內容:尊敬的海關老師,您好!我們是一家新成立的外國紅酒企業(yè)的代表處,想問一下如果我們想進口紅酒樣品作市場推廣的話是否可以自己進口? 還是必須委托有資質的進出口公司?按照《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關于審批和管理外國企業(yè)在華常駐代表機構的實施細則〉第二十五條,代表處是允許自行進口辦公室的展品的,如果我們進口的紅酒也做辦公室展示用,那么我們自己是不是可以自己進口呢? 感謝您的耐心和回答!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您好!根據海關總署令第115號規(guī)定:常駐機構(代表處)進出境公用物品應當由本機構(有進出口資質的)或其委托的報關企業(yè)向主管海關提交書面申請。“公用物品”是指常駐機構開展業(yè)務所必需的辦公用品、辦公設備及機動車輛。您在通關中如遇問題可向上海海關主管部門現場業(yè)務二處咨詢,咨詢電話:63877422。感謝您對海關工作的支持與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