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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海關:關于放行后,報關單金額修改[113600]
問題編號:[113600]
問題標題:關于放行后,報關單金額修改
問題內容:您好,我司在9月中旬經流亭機場出口了一票窗簾,總金額45050.32$,因我司單證人員失誤,將總金額誤填為405050.32$.目前已經根據(jù)實際貨值(45050.32$)向國稅申報收入,但尚未到外匯管理局核銷,請問這種情況可否申請修改報關單?需要什么資料?海關審批預計需要多長時間?謝謝!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向海關申請修改報關單。報關單修改時應遞交的單證有:1.《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修改/撤銷申請表》;2. 證明進出口實際情況的合同、發(fā)票、裝箱單等單證;3. 外匯管理、國稅、檢驗檢疫、銀行等有關部門出具的單證;4. 海關專用繳款書、辦理收付匯和出口退稅的報關單證明聯(lián)等海關出具的單證。如屬于需要按照審查程序的報關單修改情形的,制發(fā)《準予修改/撤銷進出口貨物報關單決定書》或《不予修改/撤銷進出口貨物報關單決定書》的: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特殊情況可延長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