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標題:進口報關單遺失補發(fā)
問題內容:您好,我單位在07年11月有一筆進口,因人員變動,進口報關單還沒核銷即遺失,現外匯局要核銷,請問如何辦理補發(fā)進口報關單的手續(xù)?有進口合同、發(fā)票,報關稅票,報關單號" />
青島海關:進口報關單遺失補發(fā)
問題編號:[106154]
問題標題:進口報關單遺失補發(fā)
問題內容:您好,我單位在07年11月有一筆進口,因人員變動,進口報關單還沒核銷即遺失,現外匯局要核銷,請問如何辦理補發(fā)進口報關單的手續(xù)?有進口合同、發(fā)票,報關稅票,報關單號。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感謝對青島海關工作的關注和支持!
1、進出口單位遺失進出口貨物報關單,應書面向原簽發(fā)海關申請補發(fā)。在海關報關單電子數據存儲期限(一般為一年)內,原簽發(fā)海關可直接調用報關單結關庫予以打印補發(fā),并在補發(fā)的報關單左上角批注“補辦”字樣,同時加蓋“驗訖章”。
2、對超出海關報關單電子數據存儲期限,且自進出口之日起未超過三年的進出口報關單,進出口單位應持加蓋單位公章的“情況說明”、“進出口貨物報關情況證明”報所在地國家外匯管理局各分支局;外匯局根據進出口單位的實際情況,認真審核進出口單位提供的有關憑證和商業(yè)單據,通過“核查系統”及“出口收匯核銷系統”核實該筆進口貨物報關單或出口收匯核銷單未核銷后,在“進出口貨物報關情況證明”外匯局意見欄內簽署意見,并加蓋“進口付匯核銷監(jiān)管業(yè)務章”或“出口收匯核銷監(jiān)管業(yè)務章”,將“進出口貨物報關情況證明”一聯同“情況說明”一并留存,“進出口貨物報關情況證明”二聯退進出口單位。進出口單位需持外匯局簽署意見的“進出口貨物報關情況證明”到報關單原簽發(fā)海關辦理相關手續(xù)。海關查閱核實存檔報關單后,情況正常的,由經辦關員簽字,并加蓋“驗訖章”。一聯歸檔,一聯退進出口單位辦理收付匯及核銷手續(xù),不需再補辦報關單證明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