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料加工方式返回的貨物,進口報關單上是否會體現(xiàn)原出口時的貨值?
問題編號:[102751]
問題標題:出料加工方式返回的貨物,進口報關單上是否會體現(xiàn)原出口時的貨值?
問題內(nèi)容:尊敬的廣州海關,您們好!我司在2008年9月份以出料加工方式出口了一批貨物(子零件)到英國加工,出口時應海關要求使用了出口核銷單;加工完畢后返回,在2009年2月申報進口,海關審核后要求對返回的成品按出料加工方式,按加工費申報征稅進口。但現(xiàn)在我司在向外管局辦理核銷單核銷時,外管局要求返回的進口報關單上必須包含貨物出口原值,否則不予核銷。我司解釋進口僅對加工費申報征稅,不是對貨物出口原值進口申報,所以沒有出口原值,且進口報關單備注欄已注明了原出口報關單號,可外管局不予接受,堅持要我司到海關更改報關單,除非我司能提供海關明文規(guī)定進口報關單上不必體現(xiàn)貨物出口原值??煞裾堎F關予以解釋證明?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廣州海關
答:請你司提供2008年9月份以出料加工方式出口時具體的口岸及報關單編號后在提交我們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