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58010] 申請海關扣留盜版產品的材料要符合什么要求?
問:我司是一間玩具公司,每年都投入大量資金開發(fā)新產品,并將一些成功的款式在有關部門做了著作權登記。最近我們知道有廠家在仿冒我們的玩家并出口到其他國家,如果我們要向海關申請扣留這些盜版產品,提交的相關材料要符合什么要求?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的實施辦法》, 知識產權權利人發(fā)現侵權嫌疑貨物即將進出口并要求海關予以扣留的,應當根據《條例》第十三條的規(guī)定向貨物進出境地海關提交申請書,即包括下列主要內容:(一)知識產權權利人的名稱或者姓名、注冊地或者國籍等;(二)知識產權的名稱、內容及其相關信息;(三)侵權嫌疑貨物收貨人和發(fā)貨人的名稱;(四)侵權嫌疑貨物名稱、規(guī)格等;(五)侵權嫌疑貨物可能進出境的口岸、時間、運輸工具等。有關知識產權未在海關總署備案的,知識產權權利人還應當隨附知識產權權利人個人身份證件的復印件、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的復印件或者其他注冊登記文件的復印件,著作權登記部門簽發(fā)的著作權自愿登記證明的復印件和經著作權登記部門認證的作品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