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57621] 申請海關扣留侵權貨物必須精確到集裝箱號嗎?
問:我司獲悉有個公司出口的侵犯我司專利的貨物即將出口,在向海關提交扣留申請時,海關稱因為我們只能了解到廠家名稱和大致的出口日期,而不知道集裝箱號碼,所以海關無法作布控和扣留。請問向海關申請是否必須提供如此精確的信息,我司還有沒有其他的途徑維權?
答: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chǎn)權海關保護條例》,知識產(chǎn)權權利人請求海關扣留侵權嫌疑貨物的,應當提交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并提供足以證明侵權事實明顯存在的證據(jù),申請書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一)知識產(chǎn)權權利人的名稱或者姓名、注冊地或者國籍等;(二)知識產(chǎn)權的名稱、內容及其相關信息;(三)侵權嫌疑貨物收貨人和發(fā)貨人的名稱;(四)侵權嫌疑貨物名稱、規(guī)格等;(五)侵權嫌疑貨物可能進出境的口岸、時間、運輸工具等。建議貴司按照相關規(guī)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