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政策法規(guī)司知識產權保護處: 扣留侵權貨物
一、依權利人申請扣留侵權貨物
(一)知識產權權利人發(fā)現侵權嫌疑貨物即將進出口的 , 可以向貨物進出境地海關提出扣留侵權嫌疑貨物的申請,應當提交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 , 并提供足以證明侵權事實明顯存在的證據。
申請書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
1. 知識產權權利人的名稱或者姓名、注冊地或者國籍等 ;
2. 知識產權的名稱、內容及其相關信息 ;
3. 侵權嫌疑貨物收貨人和發(fā)貨人的名稱 ;
4. 侵權嫌疑貨物名稱、規(guī)格等 ;
5. 侵權嫌疑貨物可能進出境的口岸、時間、運輸工具等。
侵權嫌疑貨物涉嫌侵犯備案知識產權的 , 申請書還應當包括海關備案號。
(二)知識產權權利人請求海關扣留侵權嫌疑貨物的,應當向海關提供相當于貨物價值的擔保。
(三)知識產權權利人申請扣留侵權嫌疑貨物,符合前兩向規(guī)定的,海關應當扣留侵權嫌疑貨物,書面通知知識產權權利人,并將海關扣留憑單送達收發(fā)貨人。
二、海關依職權發(fā)現侵權貨物的扣留
(一)海關對進出口貨物實施監(jiān)管,發(fā)現進出口貨物涉嫌侵犯在海關總署備案的知識產權的,立即書面通知知識產權權利人;
(二)知識產權權利人自通知送達之日起 3 個工作日內確認有關貨物侵犯其在海關總署備案的知識產權,提出海關予以扣留的申請,并按照以下規(guī)定向海關提供擔保: 1. 貨物價值不足人民幣 2 萬元的,提供相當于貨物價值的擔保; 2. 貨物價值為人民幣 2 萬至 20 萬元的,提供相當于貨物價值 50 %的擔保,但擔保金額不得少于人民幣 2 萬元; 3. 貨物價值超過人民幣 20 萬元的,提供人民幣 10 萬元的擔保。 經海關同意,知識產權權利人可以向海關提供總擔保。總擔保金額不得低于人民幣 20 萬元。
知識產權權利人確認侵權提出扣留申請,提供擔保后,海關扣留侵權嫌疑貨物,書面通知知識產權權利人,并將海關扣留清單送達收發(fā)貨人。
知識產權權利人未提出申請或者未提供擔保的,海關應當放行貨物。
三、收發(fā)貨人反擔保放行
涉嫌侵犯專利權貨物的收發(fā)貨人認為其進出口貨物未侵犯專利權的,可以在向海關提供貨物等值擔保金后,請求海關放行貨物,海關應當放行貨物并書面通知知識產權權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