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70945]
問題標題:關于向海關多繳納的關稅增值稅退稅問題
問題內(nèi)容:一般貿(mào)易進口的貨物,關稅增值稅都交完畢海關放行后發(fā)現(xiàn)申報單據(jù)有錯誤,然后刪單重新申報,又重新繳納了關稅增值稅,兩次繳納了稅款,現(xiàn)申請將第一次繳納的關稅增值稅退回,確發(fā)現(xiàn)海關開具的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丟失,只剩下復印件和進口關稅專用繳款書,丟失的增值稅票未抵扣,國稅也開具了未抵扣證明,我想知道丟失了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用復印件可以給退回來稅款嗎?如果不可以,我應該如何操作才可以將多繳納的稅款退回,在此謝謝您的幫助
問題分類:[其它]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感謝你司對青島海關工作的關注和支持。退稅申請時,必須向海關提供加蓋銀行收訖章的正本海關關稅專用繳款書和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復印件不具備法律效力。國庫也不會承認上述文書效力。因此,你司可憑正本關稅繳款書到海關申請退還已交的關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