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71152]
問題標題:關于出口隨車起重運輸車的HS編碼歸類
問題內容:隨車吊(truck with crane)正式名稱:隨車起重運輸車,隨車起重機和底盤組合在一起的一種運輸車輛。是由起重臂、轉臺、機架、支腿等部分組成。通過變幅、伸縮、回轉、卷揚等機構的動作來實現隨車吊的機械動作,通過不同動作的組合實現起重作業(yè)。它廣泛適用于市政建設、煤礦、工程、園林綠化等基建材料與其它設備的吊裝及運輸。隨車吊可左右操作,可正反360度旋轉,也可全方位旋轉。采用軍工品質生產,質量可靠,壽命長,工作速度快. 相關車型有2噸、3.2噸、4噸、5噸、6.3噸、8噸、10噸、12噸、16噸、18噸、20噸、25噸、30噸、80噸、140噸,吊機可供選擇,可選擇直臂或折臂式吊機。尊敬的關員,您好!把隨車起重運輸車歸入8705項下是否正確?
問題分類:[商品歸類] 投送單位:廈門海關
答:所詢商品如果是起重車,請參閱《稅則》8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