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72368]
問題標題:傳感器歸類
問題內(nèi)容:關員您好。傳感器是一種檢測裝置,能感受到被測量的信息,并能將檢測感受到的信息,按一定規(guī)律變換成為電信號或其他所需形式的信息輸出,以滿足信息的傳輸、處理、存儲、顯示、記錄和控制等要求。它是實現(xiàn)自動檢測和自動控制的首要環(huán)節(jié)。傳感器種類繁多,稅則又未具體列名,不同的進口企業(yè),不同的通關現(xiàn)場,不同的審單關員意見也不相同,極易造成同名異號,而隨后又要求企業(yè)改單,那海關能否給出一個統(tǒng)一意見,或不同類型的傳感器分別應該歸在哪一章節(jié)里,即使只有前四位稅號也好。謝謝?。ㄈ绻牖卮稹皾M意度”應如何操作?)
問題分類:[商品歸類]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傳感器的歸類原則:1、傳感器作為機器、設備、儀器的零部件,應遵循《稅則》的歸類原則十六類類注二、十七類類注二、九十章章注二的規(guī)定,按具體列名優(yōu)先歸入八十四章、八十五章、九十章相應稅目;2、視傳感器的基本特征,按照傳感器感測對象相應的測量裝置的整機或零件歸類。例如,溫度傳感器,歸入稅目90.25項下;流量傳感器歸入稅目90.26項下;氣體傳感器歸入稅目90,27項下,感測量未列明項目的傳感器歸入稅目90.31項下。不再考慮這些“傳感器”具體是應用在汽車、發(fā)動機、機床、檢查設備還是自動控制設備、DCS控制系統(tǒng)等等。個別特殊的傳感器應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有不明確問題,為避免信息流失,建議持詳細產(chǎn)品說明等相關材料至進出口地海關當面進行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