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54345]
問題標題:進口艙單確認
問題內容:Vega scorpio 117w 6月21日凌晨就到港了,當天我們就換取了提貨單。可到現(xiàn)在還不能通關,原因是海關還未確認提單。我們公司已經斷料兩天了,損失很大,原計劃22日就能通關的。問過船公司(山東外運),是他們未將艙單到港信息確認所需的材料提交給海關,不是海關的原因??墒窍筮@種因船舶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原因造成“艙單到港信息確認”延遲,延遲報關的,海關有沒有具體的措施?遇上這種情況,貨主應該找哪個部門?(以前也有好幾次,船到港后的第二天下午才能通關)謝謝!
問題分類:[貨運管理]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根據(jù)署令172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運輸工具艙單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進境運輸工具載有貨物、物品的,艙單傳輸人應當在下列時限向海關傳輸原始艙單主要數(shù)據(jù):(一)集裝箱船舶裝船的24小時以前,非集裝箱船舶抵達境內第一目的港的24小時以前;(二)航程4小時以下的,航空器起飛前;航程超過4小時的,航空器抵達境內第一目的港的4小時以前;(三)鐵路列車抵達境內第一目的站的2小時以前;(四)公路車輛抵達境內第一目的站的1小時以前。艙單傳輸人應當在進境貨物、物品運抵目的港以前向海關傳輸原始艙單其他數(shù)據(jù)。海關接受原始艙單主要數(shù)據(jù)傳輸后,收貨人、受委托報關企業(yè)方可向海關辦理貨物、物品的申報手續(xù)。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構成走私行為、違反海關監(jiān)管規(guī)定行為或者其他違反海關法行為的,由海關依照《海關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第四項規(guī)定,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向海關傳輸艙單等電子數(shù)據(jù)、傳輸?shù)碾娮訑?shù)據(jù)不準確或者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保存相關電子數(shù)據(jù),影響海關監(jiān)管的,予以警告,可以處5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