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54538]
問題標題:出口報關單申報幣制為人民幣需要那些隨附單證
問題內容:海關老師,您好!問題編號:154252補充一下,因我司與客戶是長期合作關系,所以,具體到每筆交易,客戶下訂單給我司,訂單下得比較大,我司都是分批出貨。像這種情況,我司是否可以以訂單代替合同來報關?一份訂單是否可以分批報關?訂單/合同復印件是否可以?謝謝
問題分類:[貨運管理]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報關員培訓答:根據《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不納入外匯核銷管理,辦理報關時不需要提供外匯核銷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申報管理規(guī)定》第二十七條, 進、出口貨物報關單應當隨附的單證包括:(一)合同;(二)發(fā)票;(三)裝箱清單;(四)載貨清單(艙單);(五)提(運)單;(六)代理報關授權委托協(xié)議;(七)進出口許可證件;(八)海關要求的加工貿易手冊(紙質或電子數據的)及其他進出口有關單證。上述單證企業(yè)應向海關提供正本書面單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