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45164]
問題標題:關于上次提問的二手設備進口減免稅的問題
問題內容:您好!感謝您上次針對145084問題的回復!我看了指南中的內容,還是有不明白的地方,所以再次提問:公司已經辦理了外商投資鼓勵項目確認書,并且也辦理了減免稅項目備案審批,并在2008年時辦理了免稅進口自用設備,相關手續(xù)也已辦妥.2011年由于設備不夠用,想要進口一臺與2008年免稅進口的相同的一臺設備,為了降低成本,這次進的是二手設備,我的理解是這樣的:1.屬于<外商投資產業(yè)指導目錄>中鼓勵類的外商投資項目在投資總額內進口的自用設備除<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和<進口不予免稅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所列商品外,免征進口關稅,但不免進口增值稅,即增值稅照常繳納.以上所說的投資總額內如何計算,因為之前已免稅進過幾次設備.2.如果沒有以上的額度了,用自有資金,即在投資總額之外的資金進口以上所說的二手設備可否享受免稅 請幫忙解答我以上的理解是否正確以及里面的問題,還有幫忙提供以1.2中所涉及的目錄和文件的查找途徑,還有海關總署第201號令是否決定了像我們這種情況不予減免稅了.非常感謝!!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感謝你司對青島海關工作的關注和支持。對你司所詢問題答復如下:投資總額是外商投資企業(yè)法中特有的概念,在組成上包括投資者繳付或認繳的注冊資本和外商投資企業(yè)的借款。在免稅辦理上,投資總額包括企業(yè)新設和增資兩種方式,只能按鼓勵項目辦理免稅;自有資金是指企業(yè)投資總額之外的儲備基金、發(fā)展基金、折舊和稅后利潤,只能按自有資金項目辦理免稅。自有資金項目項下不得免稅進口舊設備。本咨詢中涉及的那兩個目錄可查閱總署、財政部或發(fā)改委的官方網站。另關于署令第201號答復如下:海關總署以第201號令公布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外商投資企業(yè)進出口貨物監(jiān)管和征免稅辦法》的決定。因《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外商投資企業(yè)進出口貨物監(jiān)管和征免稅辦法》并不是當前外商投資企業(yè)申請免稅的依據,因此該辦法的廢止不影響外商投資企業(yè)的免稅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