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19776]
問題標題:進口完稅價格 確定問題?
問題內容:我公司計劃分不同批次(時段),以“一般貿易 征稅”方式 進口數碼復印機(稅號8443311090、關稅率3%)、碳粉盒(稅號3707909001、關稅率5%)、售后服務配件(大部分稅號8443999090、關稅率0%)?;诠痰匿N售定價制度(該行業(yè)市場的慣例),部分數碼復印機的成本價格會低于生產成本(供應商虧本銷售),其虧損部份將通過碳粉盒、售后服務配件的銷售價(成交價) 進行彌補。請問:該數碼復印機的(虧本)成交價格是否可作為進口完稅價格(該成交價格確實是真實市場價);若不可以,應如何調整該成交價格為進口完稅價格?
問題分類:[貨運管理] 投送單位:黃埔海關
報關員教材答: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由海關以該貨物的成交價格為基礎審查確定,并應當包括貨物運抵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輸入地點起卸前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而成交價格是指賣方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該貨物時買方為進口該貨物向賣方實付、應付的,并且按照署令148號相關規(guī)定調整后的價款總額,包括直接支付的價款和間接支付的價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