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22125]
問題標題:進口設備退運稅款退還
問題內(nèi)容:尊敬的海關領導: 2009年起,由于增值稅轉型,進口設備免征關稅,但是要向海關交納增值稅,然后企業(yè)進行抵扣,遇到退運設備,具體要怎么處理?征收的稅款是否海關退還? 目前,我們企業(yè)碰到的情況主要有兩種,一種是一年以后,另外一種是一年以后。我們也在當?shù)囟悇諜C構咨詢了相關問題,稅務答復如下: 1、設備退運在1年以內(nèi),如果進口增值稅已向稅務機關抵扣,發(fā)生退運設備,增值稅要作相應的稅額轉出,那么對應進口設備時交納的進口增值稅的錢應該向海關申請退回。稅務局愿意出稅額未作抵扣的證明,以此作為向海關退稅的依據(jù)。 2、設備退運超過1年,只能將設備視同銷售,稅務局要視同出口補征稅。 尊敬的海關老師,請問,在一年以內(nèi),未進行抵扣或已進行抵扣但稅務局出具未作抵扣證明的增值稅是否可以向海關申請退還稅款?超過一年的設備退運,關稅與增值稅是否也可能向海關申請退還? 但是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征稅管理辦法》第六十七條規(guī)定:進口環(huán)節(jié)增值稅已予抵扣的,該項增值稅不予退還,但國家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以上這條包括已抵扣,但稅務局出具未抵扣證明的情況嗎?? 希望得到海關老師的答復,謝謝。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征管辦法規(guī)定:已繳納稅款的進口貨物,因品質(zhì)或者規(guī)格原因原狀退貨復運出境的,納稅義務人自繳納稅款之日起1年內(nèi),可以向海關申請退稅。增值稅已抵扣的,只退關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