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22461]
問題標題:國家重大科技專項購買進口設備減免稅問題。
問題內容:問題1:2010.04.20曾就此問題向貴關進行咨詢,問題編號:[121634],貴關答復廈門市作出的地方稅收優(yōu)惠政策不在海關的執(zhí)行范圍內,經咨詢廈門市政府,重大科技專項購買進口設備減免稅,依據的是國務院關于實施《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fā)展規(guī)劃綱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國發(fā)〔2006〕6號】第十款,故再次向貴關咨詢:國務院此政策應在哪個機構具體辦理項目備案等減免稅手續(xù)?問題2:可能上次我沒說清楚,我們原來是外資,現(xiàn)在轉成內資,之前5年內購置的國內無法生產的進口設備按照外資企業(yè)的渠道已經辦理免稅,但該批設備也用于現(xiàn)在的重大專項,可否以現(xiàn)有重大專項同時申請已有設備的減免稅,從而不用在外資轉內資的時候重新補繳稅?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廈門海關
答:問題1:廈門海關未接到國務院或海關總署下達的對國發(fā)(2006)6號的執(zhí)行文件或配套文件,故無法答復應由哪個部門進行辦理,如涉及科技項目,可否經由廈門市科技局了解有關備案情況問題2:由于所謂重大專項問題,海關未有相關文件可作為免稅依據,因此無法對該類項目項下設備辦理免稅手續(xù)。如外資轉為內資應先辦理內資立項及減免稅備案后,辦理仍在監(jiān)管期內免稅設備的結轉手續(xù):對于經海關審核符合免稅條件的,繼續(xù)享受免稅;對于不符合免稅條件的,則應辦理征稅手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