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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關:代表處進口業(yè)務用車手續(xù)及稅費[112737]
問題編號:[112737]
問題標題:代表處進口業(yè)務用車手續(xù)及稅費
問題內容:您好!我是香港公司駐北京代表處.我處擬從香港或者歐洲進口汽車作為業(yè)務用車.請問,如何辦理相關手續(xù)?是否能夠享受稅費減免?
問題分類:[減免稅]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
一、您好,根據海關規(guī)定,常駐機構申請進口汽車需提供以下單證:
1、中華人民共和國常駐機構備案證;
2、《進出境辦公用品申請表》一式四聯(機構蓋章、備案人簽字);
3、機構公函,講明機構業(yè)務及人員情況,現有車輛情況,申請進口汽車的理由;
4、常駐人員護照、工作證、就業(yè)證原件及復印件;
5、車輛提單、發(fā)票和裝箱單原件及復印件(收貨人應為常駐機構)。
二、注意事項:
1、常駐機構進口辦公用車應由首席代表或持有工商局頒發(fā)的雇員證的本機構工作人員憑首席代表授權的委托書辦理。
2、常駐機構和常駐人員進口車輛應為小轎車、越野車和9座及以下的小客車,右舵輪汽車不準進口。
3、提取車輛后,將車駛到海關,持進境地海關關封、原《進出境自用物品申請表》第四聯、稅單的原件及復印件,申領上牌照通知書的關封。
三、根據目前國家相關政策,常駐機構進口車輛均需征稅。(簽訂國家政府間協議的常駐機構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