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標題:修理物品
問題內容:尊敬的海關老師:
1、請問以“修理物品”此貿易方式進口的貨物能否在再出口時賣給第三方客戶(即修理好后,原買方不要此批貨物,而是重新賣給另一家客戶)?
2、由于經(jīng)過修理,第三" />
天津海關:修理物品
問題編號:[102368]
問題標題:修理物品
問題內容:尊敬的海關老師:
1、請問以“修理物品”此貿易方式進口的貨物能否在再出口時賣給第三方客戶(即修理好后,原買方不要此批貨物,而是重新賣給另一家客戶)?
2、由于經(jīng)過修理,第三方客戶已不可能按原價接受貨物,而是要以低于原“修理物品”報關單上的單價,請問這樣可行嗎且?guī)胖朴凶兓?
3、另外重新簽訂的客戶訂貨數(shù)量減少,也就是少于原“修理物品”報關單上的數(shù)量,如果這樣,海關將會對少的貨物征稅吧,請問此時的完稅價格是以此成品價格為基數(shù),還是料件價格為基數(shù)(因為我司的此批修理物品原來是加工貿易項下的,現(xiàn)在手冊已核銷,以修理物品辦理的進口報關)。情況有些復雜,煩請海關老師給予解答,謝謝!
問題分類:[貨運管理] 投送單位:天津海關
答:您好 “修理物品”是指進、出境維護修理的貨物、物品。應提交該貨物的維修合同(或者含有保修條款的原出口合同),修復后出口時應按“修理物品”監(jiān)管方式辦理通關手續(xù)。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