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標題:加工貿易補稅
問題內容:老師,您好!我是一家加工貿易企業(yè),我公司有一本加工貿易手冊,由于客戶改變了產品設計,變更合同,部分已經進口的料件不再適用本手冊合同的產品,我們想把已經進口不再使用的料件辦理退運,但客戶說不要了,不讓退運。我們是不是只能申請內銷補稅?還有沒有其他辦法解決手冊核銷問題?如果這種料件申請了內銷補稅后,我們還能不能用這種料件生產出其他產品后,再出口而不內銷?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加工貿易貨物監(jiān)管辦法》(總署令第113號)的規(guī)定,加工貿易貨物備案內容發(fā)生變更的,經營企業(yè)應在手冊有效期內辦理變更手續(xù)。需報原審批機關批準的,還應報原審批機關批準。如你司所述情況,已經進口的料件如已加工不得進行退換。如要用這種料件生產其他產品出口而不內銷,可向主管海關申請辦理余料結轉,將其結轉到其他手冊加工后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