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A是free carrier也就是“貨交承運人”是指賣方只要將貨物在指定的地點交給買方指定的承運人,并辦理了出口清關手續(xù),即完成交貨的過程。FCA是國際貿易術語之一,該術語可用于各種運輸方式,包括多式聯(lián)運。在外貿過程中掌握相關的外貿術語是非常必要的。因為在外貿交易過程中,需要使用英語與國外客戶溝通,而目前一些國際主流的外貿平臺均是由國外開發(fā)。如果能夠掌握一定的FCA外貿術語的涵義和其相關的合同責任和義務,有助于提高外貿業(yè)務的增長率。
買賣雙方基本義務的劃分
1.買方義務
(1)根據買賣合同的規(guī)定受領貨物并支付貨款。
(2)承擔貨物交給承運人之后所發(fā)生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3)簽訂從指定地點承運貨物的合同,支付有關的運費,并將承運人名稱及有關情況及時通知賣方。
(4)自負風險和費用取得進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證件,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xù)時,辦理貨物進口和經由他國過境的一切海關手續(xù),并支付有關費用及過境費。
2.賣方義務
(1)承擔將貨物交給承運人之前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2)自負費用向買方提供交貨的通常單據,如買賣雙方約定采用電子通訊,則所有單據均可被具有同等效力的電子數據交換(EDI)信息所代替。
(3)在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將符合合同規(guī)定的貨物置于買方指定的承運人控制下,并及時通知買方。
(4)自負風險和費用取得出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批準證件,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xù)時,辦理貨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關手續(xù)。
使用外貿專業(yè)術語FCA應注意的事項
1.外貿常用術語FCA與FOB的異同點
FCA與FOB兩種外貿基本術語均屬F組術語,按這兩種術語成交的合同均屬裝運合同。買賣雙方責任劃分的基本原則是相同的。
外貿基本術語FCA與FOB的主要不同在于適用的運輸方式、交貨和風險轉移的地點不同。FCA術語適用于各種運輸方式,交貨地點視不同運輸方式而定,其風險劃分是賣方將貨物交至承運人時轉移;外貿專業(yè)術語FOB僅用于海運和內河運輸,交貨地點為裝運港,風險劃分以裝運港船舷為界。
2.關于運輸合同
《2000年通則》中的外貿英語術語FCA,應由買方自付費用訂立從指定地點承運
貨物的運輸合同,并指定承運人,賣方并無訂立運輸合同的義務。但《通則》又規(guī)定,當賣方被要求協(xié)助與承運人訂立合同時,只要買方承擔費用和風險,賣方也可以辦理。當然,賣方也可以拒絕協(xié)助訂立運輸合同,如若拒絕,則應立即通知買方,以便買方另作安排。
3.關于交貨問題
《2000年通則》規(guī)定,在外貿專用術語FCA下,賣方交貨的指定地點如是在賣方
貨物所在地,則當貨物被裝上買方指定的承運人的運輸工具時,交貨即算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