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進出口貨物應納關稅稅額的基本計算公式為:
進出口貨物應納關稅稅額=單位完稅價格×應稅進出口貨品數量×適用進口或出口稅率
或
=進出口貨物完稅價格×適用進口或出口稅率
式中,進口貨物完稅價格是以該貨品運抵我國國境的到岸價格(C.I.F)為依據。到岸價格即在采購地的正常批發(fā)價格,加上國外已征的出口稅及運抵我國口岸起卸前的包裝費、運費、保險費、手續(xù)費等一切費用。即:
進口貨物完稅價格=進口貨物到岸價格
若進口貨物到岸價格不明的,其完稅價格由海關參照國內同樣貨物的市場價格審定,其計算公式為:
進口貨物完稅價格=國內市場價格/1 進口稅率 20%
我國進口關稅采取從價計征辦法。進口稅率又分為最低稅率和普通稅率兩種。最低稅率適用于與我國簽訂有貿易互利條約或協(xié)定的國家的進口貨物,即一般的、正常的稅率。普通稅率適用于同我國沒有簽訂貿易條約或協(xié)定的國家的進口貨物,即比一般的稅率較高的稅率。對于入境旅客的應稅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都屬于非貿易性物品,海關強行郵稅率計征。
我國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是該貨物售與國外的離岸價格(F.O.B.)減去出口稅,經海關審定的價格。其計算公式為:
出口貨物完稅價格=售與國外的離岸價格/1 出口稅率
式中,所謂售與國外的離岸價格,應以實際結匯的價格或購貨合同的價格作為計算依據。如果出口貨物的離岸價格不能確定時,可由海關估定其離岸價格。